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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鎮雄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政策解讀

        來源:鎮雄縣人民政府網     發布時間:2023-07-19     

        鎮雄縣煙草專賣局于2023年5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鎮雄縣轄區范圍煙草制品零售點進行合理布局,起草擬定《鎮雄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本規定共三章二十六條,現將該規定政策解讀如下:

        一、修訂必要性

        合理布局規定是調整(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規范零售終端市場主體準入的合法手段,是零售許可審批的重要標準,在市場資源配置、市場秩序維護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修訂,今年5月,云南省煙草專賣局將雪茄煙專營店納入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為盡快適應國家和行業發展要求,全面推進法治煙草建設,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遵照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制定新的《鎮雄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已成為當前煙草專賣管理工作的現實需要。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設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的市、縣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內的煙草專賣工作”的規定,鎮雄縣煙草專賣局為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合法主體,可以制定合理布局規定。

        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就是要“符合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同時,《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7號)第十五條規定:“制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時,應當根據轄區內的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等因素,在舉行聽證后確定零售點的合理布局”?!盁煵葜破妨闶埸c合理布局規劃、經營資金要求和經營場所條件,由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報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主要內容說明

        本規定總共分為總則、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標準、附則三部分內容。

        第一章總則,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及依據、煙草制品零售點的界定和適用范圍。

        第二章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標準,主要對申領零售許可證的主體和經營場所進行了規定,明確零售點設置標準,主要闡述零售點設置規則。

        第三章附則,主要包括零售點間距的測量標準、部分問題的明確和界定,規定的解釋主體等內容。

        四、條項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解讀:制定合理布局規定的目的,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文件;

        第二條解讀:對合理布局規定中涉及經營場所進行說明;

        第三條解讀:對合理布局規定的適用對象進行說明;

        第四條解讀:該合理布局規定實施的法律依據;

        第五條解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對合理布局制定所依據的總體要求進行說明;

        第六條解讀:依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對合理布局實施以前的涉及對象作總體概括。

        第二章 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標準

        第七條

        (一)申請主體資格方面,共8個內容。

        第1項解讀:卷煙零售戶作為特殊管制類商品的經營者,除與消費者、煙草公司發生民事交易行為,還需接受工商、煙草、海關等行政部門監管,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從事商事行為,承擔義務。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9條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為避免未成年人接觸煙草制品,無論零售還是批發均不應違背這一立法精神,因此,許可證持證人還應當為成年人。)

        第2、3、4、5、6項解讀:此五項均為《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所規定的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具體情形,是對申請人主體資格的要求,體現了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對誠信守法經營的倡導和對失信違法經營行為的相應懲戒措施。

        第7項解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內容。根據2009年4月15日《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有外資成分并且煙草零售業態屬于娛樂服務類企業許可證管理事項的批復》(國煙局?!?009〕112號),有外資成分以提供住宿、餐飲、休閑、娛樂為主要經營的賓館、酒店等企業,按照《煙草零售業態分類標準》屬于“娛樂服務類”的,不屬于此項所指的“外商投資的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

        第8項解讀: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文件要求,申請人先辦理營業執照后再到相關部門辦理許可手續。

        (二)經營場所條件方面,共5個內容。

        第1項解讀:依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固定的經營場所是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必需條件。只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才能測算學校周邊和零售點間的距離,合理布局才具有可操作性。

        第2項解讀:依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明確區分經營場所與相對人居住場所范圍,是避免行政執法檢查權與公民居住權等個人權利產生沖突的一項基本舉措,這也是《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對煙草制品零售經營場所的法定要求。實踐中,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居所從商的情況普遍存在,因此,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核發之前,應當對經營場所范圍做出必要界定和相對區分。

        第3、4項解讀:煙草制品在吸食過程中,往往伴隨著燃燒或高溫高熱現象的產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因此,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要求,對具有安全隱患的重點區域,限制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是預防和減少火災發生的必要手段。再有,煙草制品屬于可吸性嗜好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屬性,對涉及經營有毒有害、農藥物資、油漆化工等業務的場所進行煙草制品零售限制,是確保消費者健康的應有之舉。

        第5項解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一個經營場所已經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不再審批發放其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span>

        (三)經營模式限制方面,共3個內容。

        第1、2、3項解讀:此三項均為《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條所規定的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具體情形。隨著當前商品經濟不斷發展,各種新型商業業態和新興交易手段對傳統商品流通方式產生巨大影響,部分商家欲采用自動化設備、電商渠道銷售卷煙,如自動售貨機、抓煙機、自助便利店、淘寶店鋪、微店等。此類售賣方式容易導致售假售私、無證運輸等涉煙違法行為泛濫,且無法甄別購買者是否成年,與煙草專賣法所要求的“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的初衷相悖。因此,為限制煙草制品跨區域無序流通,維護卷煙零售終端市場正常秩序,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必要在經營模式上設置上述兩條禁止性條項。

        (四)特定區域管理方面,共7個內容。

        第1、2項解讀: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煙草行業應當履行的重要社會責任?!督逃筷P于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號)中明確規定,中小學校小賣部不得銷售煙草制品?!稛煵輰Yu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明確規定:中小學校周圍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9條規定: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因此中小學校園門口200米范圍內及幼兒園周邊200米范圍內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3、4、5、6、7項解讀:卷煙零售是商品零售業務的一種,無論是單營卷煙,還是附屬銷售,其經營主體與經營行為均要接受政府相關行政部門監管、調整。因此,卷煙經營者應接受地方政府部門在市政規劃、市場管理等方面的管控措施,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規范管理方面的禁止性、限制性規定應當作為卷煙零售點負面清單的禁止性條項。對政府部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有明文規定禁止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明文禁止從事卷煙類商品經營的,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五)特殊情形方面,共2個內容。

        第1項解讀:樓宇經濟是城市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出現的一種集約經濟形態,是現代服務企業和都市型工業的新型載體。樓宇經濟中,企業無照經營、分布散、流動快、經營活動隱蔽性強、商務辦公和住房公寓并存等現象較為普遍,零售許可、配送服務和后續監管困難。同時,有的樓宇物業并沒有形成實體商品陳列賣場,有的樓宇物業不具備與住所相獨立的經營場所,客觀上不具備卷煙銷售的實體經營場所和卷煙經營能力,也不利于煙草專賣部門進行有效監管與提供服務,因而對未形成實際商品展賣場所的樓宇內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2項解讀:主體經營與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七類卷煙零售業態不配套的場所,其經營商品與煙草專賣品往往不存在互補關系,部分商品與煙草專賣品經營存在互相影響及沖突,如氣味影響、環境影響、銷售對象不一致等方面原因,因此將此類場所納入不予許可范圍。

        第八條: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標準。此條共5個內容。

        解讀:隨著我縣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因多方面原因,申請辦理零售許可證的人員快速遞增。2018年鎮雄縣持證零售戶3137戶,增長到2023年6月的5220戶,增長66.4%。

        從鎮雄縣卷煙銷售情況看,2017年銷售32652.5678箱,戶均銷售12.15箱,到2022年38133.98箱,戶均銷售7.39箱。戶均銷量減少39.17%,隨著零售戶增加,戶均銷售數量大幅度降低,卷煙零售戶獲利能力大幅下降。

        零售戶快速增長帶來各類問題,一是與國家控煙履約要求不符。卷煙零售戶增長幅度過快,導致卷煙零售戶均可供應量減少,訂貨滿足率降低,與市場實際需求脫節

        一是零售戶獲利能力下降,卷煙零售戶增長幅度過快,導致卷煙零售戶均可供應量減少,訂貨滿足率降低,意味著戶均銷售額下降,必然導致戶均獲利總額下降,與市場實際需求脫節。二是市場規范經營率下降。許可證數量虛高,持有許可證的零售戶不重視,容易出現隨意轉讓、租借、買賣許可證違法行為,發生“一戶多證”、“大戶控制小戶”、“虛擬客戶”等違規現象,個別區域卷煙銷售秩序較為混亂,客戶串貨、售非等不規范經營銷售情況增多。消費者利益和國家利益嚴重受損,經營能力弱的零售戶較快增長,其所帶來的規范經營風險隱患、真煙非法流通隱患、市場秩序維護難等一系列問題,成為了卷煙營銷持續健康發展的嚴重阻礙。

        因此,為了滿足全縣申請辦證戶的合理要求的同時,需確保卷煙經營市場與廣大消費者的需求相匹配,分5個方面的限制類型,在尊重歷史的前提下,通過調查研究,充分討論,逐步優化而確定。

        依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制定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應當以較為穩定、相對獨立的市場區域為單元,量化分析單元內與煙草制品零售相關的因素,測算零售點的合理數量范圍與間距標準,組合運用數量、間距和其他符合當地實際、科學合理的布局模式”

        第(一)項 鎮雄人口基數大,商圈已基本形成,各級人民政府對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周邊卷煙零售點距離要求為200米,為方便消費者購買,同時也避免形成較集中的卷煙零售市場,通過綜合測算,全縣零售戶之間間隔距離為200米較合適;

        第(二)項 鎮雄人口相對集中,綜合人口戶數、吸煙人口比例,零售點經營能力、消費水平等各方面因素,200戶居民設置1個零售點,既可以保證零售點合理獲利,也能方便群眾;

        第(三)項 按照居民戶數200戶設1個零售點,部分區域零售戶較集中,不利于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在尊重歷史的前提下進行區域總量控制;

        第(四)項 因農村消費能力較弱,需對周邊零售戶銷量進行衡量再確定零售點;

        第(五)項 針對相對封閉的區域進行總量限制。

        第九條:雪茄煙專營店合理布局標準

        解讀:依據《云南省昭通市煙草專賣局關于雪茄煙專營店零售點合理布局的指導意見》進行制定。共分為六個類型。

        第(一)項,明確雪茄煙專營店的許可范圍和間隔距離的定義。

        第(二)項 縣城的雪茄煙專營店間隔距離明確為300米;

        第(三)項 各鄉鎮人民政府駐地專營店間隔距離200米;

        第(四)項 農村集鎮和鄉村專營店間隔距離100米;

        第(五)項 不受距離限制的情形;

        第(六)項 特殊情形。

        第十條解讀:依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第(一)項,對社會弱勢群體、優撫對象予以優先對待。

        第十一條解讀:依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對因客觀原因造成的情形予以政策放寬。

        第十二條解讀:對旅游區、產業園區等特殊區域進行布局規劃說明。

        第十三條解讀:零售戶非家庭經營形式,但因家庭成員中經營者年齡、文化程度、身體狀況、外出務工等原因,導致零售戶在訂貨等方面不能更好開展經營,同時也加大許可證管理難度。本著尊重歷史的原則,零售戶經營地址和實際經營者家庭成員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許可證在有效期內重新換領可不受間隔距離限制,目的是為了解決零售戶經營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便于許可證管理。

        第十四條解讀:此條體現了對誠信經營、守法經營的倡導,也是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表現。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五條解讀:對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申請時的處理。

        第十六條解讀:零售業態界定說明。

        第十七條解讀:零售戶間隔距離測量方式。

        第十八條解讀:營業面積認定方式。

        第十九條解讀:幼兒園認定方式。

        第二十條解讀:經營場所與住所相對獨立的條件,必須滿足五個方面。

        第二十一條解讀:明確部分可能存在爭議的數值或范圍。

        第二十二條解讀:直系親屬的范圍界定。

        第二十三條解讀:明確居民戶數的獲取方式和來源。

        第二十四條解讀:未盡事宜說明。

        第二十五條解讀:明確施行時間。

        第二十六條解讀:本規定解釋主體。

        五、實施期、有效期說明

        《鎮雄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在發布經公示一個月后施行,有效期為5年。 

        云南省鎮雄縣煙草專賣局

        2023年6月20日

        云南省鎮雄縣煙草專賣局關于印發《鎮雄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的通知

        主辦單位:鎮雄縣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鎮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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